武汉索债公司债款人失踪怎么索债
如果债款人拒绝还账,债款人能够经过向法院诉讼的方法完成债款。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,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款将不受法令保护。因此很多债款人经过失踪的方法躲过诉讼时效期,完成逃避债款的非法意图。因此为了保证债款,对债款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助方法:
(一)债款人失踪不到两年
延伸诉讼时效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,法令还有规则的除外。”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核算。同时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九条、一百四十条规则: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间断。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核算。”“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”
由此可知,能够经过以上方法延伸诉讼时效,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款不受保护。
(二)债款人失踪两年以上
如果债款人失踪两年以上,那么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能够请求宣告失踪。请求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款人的亲属和好坏关系人,债款人归于好坏关系人,能够请求宣告失踪。宣告失踪后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一条规则,失踪人的产业由他的配偶、爸爸妈妈或许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款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产业中支付。